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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未分开管理 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及时纠正
2020-05-0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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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这个社区矫正对象犯罪时还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必须要与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分开管理。”日前,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余燕君在检查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时,发现社区矫正机构未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实行保密管理。

    近日,上前城地区检察院围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和监督纠正脱管漏管开展检察监督,核查16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发现2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监管违法情形。根据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分开管理,对其未成年的身份应给予保护,对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检察机关发现社区矫正机构没有依法落实“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的要求,违法将2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与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混同管理,未切实履行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信息严格保密的职责。针对这一违法情况,上前城地区检察院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切实维护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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